通知公告: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中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院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董延林

副组长:张军  

 员:胡疏枝  曹银炉  赵咏梅  汪根莲 雷霞 杜沛珍

医院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感办(防保科)负责日常工作。

(一)加强传染病管理: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院感科的共同管理下认真开展我院的传染病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建全传染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按照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院感科、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的三级管理模式进行传染病管理控制。

5、建立健全院内疫情监控网,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6、院感科每询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进行传染病疫情管理检查。

7、加强院内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医护人员防控传染病的知识和能力。

(二)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处理:

1、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按照“首诊负责制”进行报告,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漏报、误报、谎报、迟报”突发传染病疫情。

2、对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首诊医务人员应立即告科主任并向医务科报告。

3、其它重大、突发、有特殊规定的传染病按本预案规定报告和处理。

4、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院长,并启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5、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医院报告时限在2小时内。

6、在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助下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7、由医务科组织专家对病人进行会诊。

8、在上级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转运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9、检验科等科室按规定及时进行病源体的分析和进行相关检测、检验工作。

10、院感办进行指导消毒隔离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对隔离就诊过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病区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加大投放污水消毒处理药物量

11、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报告程序】

确诊为传染病人—>报告—>诊断—>送相应机构救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2023年12月19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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