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汇编2022全册
1、 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或任意推翻党委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
2、党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围,执行党委会会议的决议,要勇于负责,积极主动,独立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工作。
1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1.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1.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1.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1.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2、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全体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前,要认真调查研究,以求作出正确判断和决定。党委讨论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做好保密工作。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与会人员都应遵守纪律,严格保密。
1、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一次。
2、参加人员: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
3、学习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2)卫生法规和有关普法知识。
4、参加学习人员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集中学习时要做到不无故缺席,要积极参加、认真学习、踊跃发言并作好学习笔记。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
2、党委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党委成员既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3、将会议主题提前通知每个成员,党委民主生活会应在会前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做到有的放矢及时解决问题。
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应从团结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反对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无限上纲,伤害同志的做法,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
5、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时向上级组织上报会议材料。
1、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半年召开1次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3、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4、组织生活会分为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会前包括制定方案、上报审核、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撰写发言提纲等程序;会中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程序;会后包括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向本人反馈,列出整改清单,党员作出整改承诺,公示整改情况等程序。
5、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开展”的方式进行。
6、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组织每名党员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支部党员大会
1.主要任务是: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②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内教育活动;③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④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⑤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外分;⑥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⑦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⑧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⑨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2.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之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有效。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如开1次,会议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
1.主要任务是: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②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内教育活动;③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④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⑤讨论研究后备干部的培养,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⑥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⑦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⑧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党小组会
1.主要任务是:①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内教育活动;②传达支部委员会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③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决议的情况;④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等;⑤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和评选优秀党员等情况,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意见;⑥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⑦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⑧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会要专人做好记录。
党课
1.主要内容是: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②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③科学文化知识和适合本地本单位的实用技术;④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⑤中央和省、县、区党委政府方针、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⑥联系党员实际或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知识。2.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安排1次。3.党课一般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或有特长的党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
1、坚持支委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支委委员要参加每年一次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2、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工作条例,健全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切实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4、不定期地召开党小组长会议,汇报和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活动。
1、支委成员要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1、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努力使党支部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切实改善工作作风,支委成员要经常深入各科室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加强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党员和其他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4、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成员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1、支委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持久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参加医院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注重自身思想理论、政策水平的提高,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大胆管理,勇当深化改革的带头人,真抓实干,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支委成员要在廉政勤政中作出表率,率先执行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个坚持,五个反对”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4、充分发挥支委成员的作用,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院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均由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分工合作、团结协作、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以诚相待、取长补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5、班子成员要密切联系群众,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注意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实效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心换心、心暖心,通过“访、谈、帮”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医院整体利益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甘当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1、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3、不定期向病人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5、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5.1、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工号、部门、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工作人员职责;
5.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
5.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5、公开专家门诊的专家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5.6、认真接待患者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1、院领导要确定科室专人接待来信来访。所有来信来访都必须逐一登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属本科工作范围内的,要及时给予答复。属其它科室的、应及时转交。院领导对人民来信要及时批转。职能科室对信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对来信来访应正确处理,不得推诿。
3、凡属表扬或批评来信,承办后及时给科室或本人加减绩效分。涉及违纪问题,转纪检监督部门查处。
4、实行院领导接待来访日制度,院领导值班时间即为接待来访日。
5、各职能科室要妥善保管人民来信及复信底稿。除归入医德档案以外,年终交办公室归档。
1、信访接待工作由院党政班子成员和信访专干组成。
2、信访接待地点设在院信访办公室。
3、信访接待时间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由院党政班子成员轮流主持接待。
4、信访接待要热情、耐心,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恰当处理,并做到详实记录。
5、接待受理的信访事项,能直接办理的,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直接决定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负责接待的领导交由院信访办限期办理。
6、接待日交办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由院信访办负责督办。对领导接待日接待的信访问题,每月在全院实行情况通报。
1、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廉政建设中作出榜样,率先执行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不搞“一言堂”,相互间团结协作、互相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院内外群众监督。
2、在药品、器械、物资采购中执行比价采购原则,凡在采购中接受馈赠,实行“暗箱操作”者,一经查实,违者个人书面检查,如数退回所得款,并按涉及金额的3-5倍罚款,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一律按贪污论处,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3、卫技人员不准以医谋私或趁人之危向病人家属索要钱、物或敲竹杠,一经查实,本人提交书面检查并按所涉及金额的3-10倍罚款,停止处方权,并参照《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予以处理。
4、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诊断、假报告等,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1-2个月绩效工资,停处方权1-3个月,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5、在医疗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在病人头上开“搭车药”“搭车检查”者,一经查实,本人提交书面检查,并处以相当于涉及金额的10倍罚款,停发1个月的绩效工资,并参照《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予以处理。
6、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努力争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不得与病人家属争吵、打架,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不得玩牌、下棋、打麻将,一经发现和查实后,不管任何原因,当事人待岗三个月,科主任待岗一个月,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理。
7、发生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处理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8、卫技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到院外会诊、手术、讲学和工作,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9、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财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反对乱收费、杜绝漏收费,对于不按规定收费,经教育不改者,本人提交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0、在医疗活动中,对来自社会的各种来信来访,有关科室应认真登记、接待、处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深受群众表扬,医德高尚、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进行公示后,报上级党(工)委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须参加党的知识集中培训,并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测试。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严格执行政审工作操作规程,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的审核由党(工)委初审,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5、经预审合格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6、发展党员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7、集体决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
8、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实行跟踪问责。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或支部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1、所有党员都必须参加“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一个基层党组织的“党日”活动。因事因病或不能按时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书记同意。
2、“党日”活动以每月固定一天开展党的活动为基本形式,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提倡“党日”活动期间,统一组织党员佩戴党徽。
3、每月15日为固定“党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固定“党日”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情况必须延迟或提前的,需向党委报备。
4、“党日”活动以教育管理党员、开展组织生活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实际,制定年度“党日”活动安排具体计划,确定每月“党日”活动的具体内容。
为了规范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县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明作风纪律要求,制订我院接待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严禁同城吃请。
2、接待范围:来院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专家会诊、检查指导、洽谈业务等院外工作人员。
3、接待管理:
3.1、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个别紧急特殊情况接待可凭电话记录先行接待,事后由来访单位补充公函。
3.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和标准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也可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人。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3、严格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
公务接待费必须及时结算。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凭派出单位公函、经费预算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做到“四单合一”。
3.4、严格界定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严格遵守规定的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严禁开支香烟和酒水费用(外事接待、招商活动除外)。
1、中层以上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县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简朴、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自觉抵制歪风陋习,带头弘扬新风正气。
2、中层以上干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控制筵席规模和迎送车辆。严禁下列行为:
2.1.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2.邀请与行使职权和执行公务有关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2.3.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财物;
2.4.接受单位和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
3、严禁中层以上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本人或亲属升学留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参军就业、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名义请客送礼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操办筵席收受礼金、礼品。
4、实行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报备制度。操办婚庆等上述事宜应于15日前(丧葬事宜为15日后),如实报备,将所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向医院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5、实行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报告制度。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在党内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德述职述廉中,将操办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先行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7、本通知由我院纪委、党办负责解释。举报电话:5035906
1、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2、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3、医院要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6、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较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和关心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助,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8、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定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9、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人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10、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11、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12、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3、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14、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1、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不断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根据我院医疗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特制定我院医疗人员诫勉谈话暂行办法。
2、 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的对象是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违反医疗核心制度、因服务态度生硬、冷漠被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各类临床医疗人员。
3、 诫勉谈话由医务科或护理部通知谈话对象,分管院长主持,诫勉谈话应当一人一事一诫勉。诫勉谈话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性问题也可采取会议诫勉谈话或集体诫勉谈话。
4、 诫勉谈话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教育为主的方针,真诚客观地进行诫勉谈话。
5、 谈话对象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接受诫勉谈话,不得借故拖延;接受诫勉谈话时,应当如实陈述事情经过,不得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
6、 诫勉谈话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6.1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学术管理委员会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讨论分析,提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改进建议,做好诫勉谈话计划安排;
6.2参与诫勉谈话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医疗人员诫勉谈话记录表》,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对象签字。谈话资料应存档保管。
7、 诫勉谈话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7.1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严重性和危害性;
7.2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
7.3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期限。
7.4现场填写《医疗人员诫勉谈话记录表》并签字。
8、 诫勉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当立即改进自己的工作,避免今后出现相同的错误,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应该对其工作进行动态观察,如果谈话对象不足够重视,年内第二次犯相同错误或被投诉则给予扣罚一个月奖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年内三次及以上犯相同错误或被投诉则给予停岗检查等处理。
1、医院纪委是医院的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受医院党委领导,是党内的执纪监督机构,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利,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
2、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医院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医院决议,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情况。
3、按照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教育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协助医院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
4、协助医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重点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本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和制定整改措施的工作。
5、加强制度建设与检查监督,协助医院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6、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对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医院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干部对党纪处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协助党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7、组织汇报、传达上级纪检部门和医院党委的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及实施意见;拟订年度、阶段和专项工作计划,报医院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及时报告。
8、完成医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院党支部及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工会的指示,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工会法》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动员和组织职工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3、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加强民主管理,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4、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等活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5、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
6、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努力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素质。
7、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工会活力。
8、认真做好女职工工作,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9、加强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定期向院党支部、院行政及上级工会组织汇报工会工作。
1、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2、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大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4、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评议医院各级干部对医院工作意见及建议。如遇有重大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召开或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5、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举行会议时,代表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当提前请假。
6、加强医院民主管理,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工作。
7、职工代表要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代表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工作。
为规范科室管理,进一步理顺临床医技科室工作流程,提升科室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解决临床医技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需要院部协调处理的相关问题等,特制订本制度。
1.行政查房参加人员为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
2.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医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参与行政查房人员及被查科室,被查科室全体职工均要参加行政查房。
3.行政查房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每次安排两个科室。也可由院长根椐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临时指定院办对行政查房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安排;或者根据上一周行政例会上各科室反馈的问题、协调处理的情况进行突击查房。行政查房的内容主要是督查临床医技科室在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保障、安全管理以及日常工作中需要院部协调解决的问题、困难等。
4.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针长行政查房的要求进行详细汇报,针对科室提出的需要院部协调、解决的问题,对口的职能科室要根据情况进行现场答复或限期答复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问题将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解决。
5.参与行政查房的职能科室要做好各自范围内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将最终的协调、处理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职能科室及时协调、解决被查科室反映和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违反院部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担任总值班工作是医院中层以上干部的义务与责任,每一位总值班人员均应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积极服从医院的值班安排。
一、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医院的行政、医疗、内保等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任务,承接未办事项。如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
2、值班时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按时巡视,尤其要注意防火防盗。
3、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如因未交好班发生问题要追究原当班者责任。
4、凡总值班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不能参加值班时,应提前2天换班并告知院办和带班领导。
5、夜间值班时,应在接班后和交班前各巡视一次医院的重点要害部位,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排除。
6、熟练掌握医院的电视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灭火器放置点,安全疏散线路等,要适时通过院内各监控点查看情况。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具体记录内容:来电、来访、来信、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监控查看情况、重大事情处理情况、上传下达、下情上报等。
二、值班人员工作纪律
1、按时接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处理好当天事务,热情服务,做好记录。
3按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娱乐或从事有碍自身形象的事。
5、不得在值班期间办私事,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总值班室。
6、正确使用电视监控系统,不得敲打或修改设置程序,爱护医院防控设备。
7、交班前必须将值班室打扫干净,整理好内务,关好门窗、水、电,及时落锁。
8、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将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医院办公室是负责管理、安排及统计总值班相关事宜的职能机构。总值班人员对总值班室内任何公共财物的损坏或遗失都必须向院办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值夜班的人员第二天可以休息半天,白天值班人员不得另休。
1、“院长代表”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正常的白班工作时间;
2、“院长代表”由医院中层管理干部组成;
3、“院长代表”要围绕医院的行政和医疗服务等工作,虚心听取病人的投诉和合理化建议;处理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病人投诉建议、沟通咨询及院内其它工作的协调、处理等,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4、代表院部监督医院职工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5、及时发现、处理医院在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7、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4. 行政例会制度
1、院领导决策会议每周一下午召开。
2、学术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五下午召开。
3、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四下午召开。
4、中层干部大周会每月中旬第1个周二下午召开。
5、中层干部大周会每月中旬第1个周二下午召开。
6、干部行政早会及总值班例会每周六早晨召开。
7、职能科室负责人例会每周六早晨召开。
8、院党委、纪委及支部委员例会每月中旬第1个周三下午召开。
9、全体党员大会每季度末月中旬第1个周四下午召开。
1、医院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办公室登记备案,避免发生时间冲突。
3、会议室内的设施设备原则上由会议室使用部门负责,使用会议室的科室要爱护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议结束后使用科室要关闭会议室电源、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
4、负责会议室保洁的人员要定期打扫,维持会议室卫生清洁。
为及时处理医院医疗、行政等工作事项,按照逐级汇报程序,拟定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具体请示报告范围如下: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均不在现场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5、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有轻生绝生迹象的病员时;
8、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学术活动,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8、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
10、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二)文书保密制度
1、文件根据秘密程度的高低划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要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
2、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火、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所有档案应存放指定的场所。
3、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借阅本科室工作范围内的档案,需做好借阅登记,超过本科室工作范围,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才能借阅。
4、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医院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统一销毁。
(三)文件打印
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发。
(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粉碎。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存放,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4、文书人员、档案人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四)发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文科室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
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
3、信件在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
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为院领导和临床一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3、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广泛掌握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方面的情况,收集卫健委动态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4、负责院长办公会、行政例会等会议的记录及对行政工作查房的安排,对会议决议内容负责督促实施。
5、上请下达,协助院领导做好各职能科室工作的相互协调。
6、做好文件归档、印章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政治水平,不断改进工作。
7、做好文件收发印制工作,保证文件收、发准确,传阅及时,通讯联络畅通。
8、做好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对外接待、对外宣传等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为加强医院印章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医院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
1、需要刻制印章的科室,应向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党(政)负责人批准后,由医院后勤保障部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2、印章刻制完成后,需到医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医院各类印章由医院办公室统一、专人保管。医院所属行政部门的印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应保持印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
3、医院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把印章带出院外使用,必须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把印章带出医院,盖章时须有医院2人以上人员(其中1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用印现场监章。
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每次用印完毕应及时锁入柜中,防止被盗用,禁止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或随意放置,以防发生印章丢失或被窃现象。一旦发生印章失窃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印章使用范围
1、医院印发的各类公文、函件、报表等。
2、医院办理各种证书、证件、聘书、奖状、证明、信函等。
3、以医院名义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科研课题申报书、成果申报书等。
4、对外刊登广告、声明等。
5、以医院名义开具的委托书、介绍信、证明材料。
6、医院职工合法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等。
7、其他需用印的各级各类事务。
(四)、用印批准权限
1、各科室如需用医院印章,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程序用印。
2、医院各级各类文件、材料用印必须经医院党(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3、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须按医院党(政)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用印,不得私自用印。
4、涉及医院职工个人的证明、申请等材料一律须经医院党(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用印
1、未经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用印。
2、涉及职工个人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不得用印。
3、非本院职工或未与医院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以及与本院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不得用印。
4、空白文件、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空白聘书等材料不得用印。
5、医院职工为非自己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员做资金担保不得用印。
6、科室、职工提供不实材料的不得用印。
7、其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凡违反以上规定用印给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将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和印章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泾县中医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各类设备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办公室负责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以及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剂科负责药品、试剂采购及医用耗材等合同的管理;
六、财务科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七、科教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八、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合同(协议)的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科室)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五)审核重大经济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是否有对医院不利或有损医院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凡需委托律师审核的合同,均交由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履行监督审核职责。
第八条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审核,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九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十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 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办公室为医院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对所有签订的合同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并进行归档管理。业务部门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我院对外签订的合同最少一式四份,在合同签订完毕合同生效后,业务部门应分别将四份原始合同交由院办、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方单位各一份。业务部门在分发完原始合同后,需与合同接收部门办理好合同保管交接手续以备查。
第十二条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执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0年;
二、执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5年;
三、执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3年;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五章 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1、全院通讯电话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2、申请电话安装、移机等业务的科室需提前向办公室备案。
3、医院电话仅用于工作联络。严禁拨打声讯类电话。
4、各科室所产生的话费均计入科室支出。
5、如违反规定,将视情况扣除当事科室或人员有关费用。
1、各种门类档案的移交:文书档案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份移交档案室归档。实物、照片、声像、科研等资料由各处(科)室参照“医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于次年第一季度向档案室移交。基建项目档案,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建设方向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设备档案由设备科按年度于次年6月份移交档案室。病历档案由病案室归档保管。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要以“件”为单位,编制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双方签字,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做到齐全、完整,真实可靠,是工作中的原始记录材料,能准确反映医院业务活动的基本面貌。不能用复写纸、铅笔、普通园珠笔、红墨水笔、纯蓝墨水笔书写,要利长久保存。要整理和编目,做到字迹清楚、签署完备。
3、档案室负责对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档案室对接收后的各类档案按档案分类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编目、整理排架、编制各类检索工具及编研材料、资料汇编等,以便提供利用。
1、在管理、建设、科研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任何人无权占为己有,进行整理移交,由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得由个人分散存放。
2、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设施,档案的保管要做到“八防” 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光、防霉、防虫害、防尘),且做到办公室、阅览室与库房“三分开”。 库房要求清洁整齐。
3、档案库房严禁吸烟和堆放易燃易爆品,保持室内干燥、清洁卫生、整洁美观。
4、库房档案柜应排列整齐一致,统一编号。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分别排放并张贴标识。
5、档案室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修补和复制。
6、档案人员调离时,必须在离岗前将其保管的档案数量、状况交待清楚,并办理移交手续。
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一项机要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及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不泄密,不告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凡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的,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2、档案专兼职人员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地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档案借阅者应遵守《档案法》的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或向社会扩散机密内容,严禁私自抄录和复制秘密档案内容,失密者要追究责任。
4、档案库房门窗必须坚固,随时关门上锁。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可随时查阅本科室职能范围的档案。查阅非本科室职能范围的档案,需征得档案形成科室负责人的同意。查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原则上,借阅后,两周内归还。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介绍信,并注明需要查阅的内容、目的,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方可进行查阅,原则上不提供外借。
3、查阅密级档案应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4、档案利用者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借阅档案不得随意拆散,借阅者要对所借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负责,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划线,严禁对档案随意涂改,严禁擅自抄录、公布档案,严禁丢失、损毁档案,更不准私自带走档案,否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均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一=1、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和《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鉴定档案,由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并成立档案鉴定小组。
2、鉴定档案时,做好原始记录,做好案卷的调整工作。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档案室工作人员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院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其中档案室一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由档案室存档一份。
1、档案库房设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格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虫、防霉、防光、防有害气体等措施。
4、保持库房整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度,相对湿度45-60度之间),定期检查和记录温、湿度情况,不适宜时应及时采取调节措施。每月至少通风1-2次。
5、每月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1、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稳定有序地运行,制定信息科工作制度。
2、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操作的正常进行。
3、科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科室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各类操作,严禁进行违反医院和科室规章制度的任何操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对全院各部门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工作规程逐级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说明原因,并提出过渡方案;
5、根据医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运行需要,采取各种方式完成对各级人员的信息安全与操作技能培训,同时做新进人员的信息安全与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6、每一子系统程序在上网运行前,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后发布使用;
7、信息科对系统操作和维护进行日常管理;
8、为临床和管理部门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
9、做好系统内各种信息的保密工作。
10、做好全院奖金核算工作。
1、服务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含打印机、UPS等)均属医院固定资产;
2、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均应对从事计算机的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保养工作,同时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
3、在放置计算机的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等高功能耗电用具,严禁在该场所吸烟;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时(无论软件、硬件故障),应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随意自行拆卸及私自安装其它设备,否则将予以计算机总造价的lO~20%的罚款,属人为因素造成软、硬件设备损坏致不能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实,软、硬件设备维修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5、各部门不得越权使用非本部门工作所需的软件,禁止在各计算机工作站点上使用电脑游戏程序,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予以当事人人民币300-500元的罚款:
6、各部门操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其个人负责,如挂号、划价收费、出入院处、各护士工作站等部门操作员在工作期间离岗,又没有将所在部门使用的程序关闭而造成密码开放,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该段时间内应在岗的操作人员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7、如遇有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数据库、网络重要设备、灾难恢复与备份、病毒防治和防黑客攻击等方面的管理
1、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2、对系统用户访问权限和数据库使用权限进行管理,保护用户密码。
3、对网络系统进行监控,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对数据库和重要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有效的灾难恢复与备份方案;
4、做好数据库的备份工作,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是否正常,数据库日志有无异常。
5、及时安装杀毒软件,做好病毒的网络监测和病毒库的更新,对内、外网进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未经信息科的同意,不得擅自把连接过Internet网的电脑接入内网。原则上不得在网络中使用软盘、光盘、U盘,同意使用的,需经过病毒检查方可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6、 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由信息科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信息科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医院内部网络与其他业务单位的网络进行隔离,以阻止外部黑客攻击。有效管理院内工作站及网络交换设备,以杜绝内部黑客攻击;
7、 所有上网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8、 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安全用电、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防盗等安全工作;
9、机房及计算机集中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不得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10、信息科技术人员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为了医院信息化工作有序、正常地开展,保障机房设备与软件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机房人员与出入管理
1、机房设置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随意无故地进入机房,杜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经过主管批准并在机房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3、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需机房管理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全程陪同并承担参观的管理责任。
4、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5、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7、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8、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侵、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二)、机房设备与环境管理
1、统一管理机房设备,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合格证及重要随机文件。
2、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等网络关键设备,非机房专职人员不得自行配置或调试。
3、机房设备的报废应经相关专职人员鉴定和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废。机房重要设备的添置应由机房管理人员申请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中心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5、机房管理员应对网络安全及其所涉的服务器各种账号严格保密。同时应对网络数据流量情况进行监控,从中检测出攻击行为及时应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