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泾县中医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及制度
关于调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董延林
成员:汪根莲 雷霞 杜沛珍 胡夏 各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感办,由杜沛珍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023年9月28日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制定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调各科室在传染病报告管理中的配合。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传染病报告管理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全院业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的培训。
三、成员职责
1、督促、检查临床医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
2、培训、指导、督促、检查临床医生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片的填写与报告。
3、协助医务科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
4、按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做好疫情报告管理中的各种信息反馈。
5、对疫情报告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规范开展疫情调查处理,严防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中的各种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3、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4、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5、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6、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7、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8、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9、门诊、住院病人传染病登记制度
10、检验、放射登记制度
2023年9月28日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制定本制度。
1、 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所有在本院注册执业的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
2、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院感办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卡、审核、上报、订正、补报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建立电子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就诊患者信息以详细记录,诊断传染病的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7、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阳性结果通过系统能够查询反馈,必要时检验科应电话通知开单医生和医务科。
8、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9、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无缺项,漏项等、病人地址信息要填写至门牌号。
10、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使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报告卡要保存3年。
8、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9、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捡、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捡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医院设立预检分诊点,所有就诊病人首先到分诊点,按规范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捡,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2、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人员应指导发热、腹泻病人就医,并负责体温检测及防护,详细登记一般信息和流行病学史。
3、分诊点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4、各科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
5、经各科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或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对我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分诊点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7、从事接诊、传染病预检分诊以及所有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 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全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杜绝漏报现象,制定本制度。
1、院感办应每月对上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放射等进行系统筛查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归档备查。
2、自查内容全面,包括:检查日期、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漏报传染病数、错报传染病数、纸质卡片报告率等。
3、每月对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自查一次,并有记录。
4、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写出自查小结,自查小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查出传染病病种、数量、报告率、漏报率、各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提出奖惩计进一步改进建议等。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1、传染病漏报一例扣200元。
2、传染病卡片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缺项者,每份扣10元。
3、检验登记、放射登记漏登一例扣50元。
4、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5、对累计漏报超过3次或以上者,除处罚外,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6、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首诊医生接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及时进入系统查看有无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对有疑问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院领导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时,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6、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上报分管领导。
7、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传染病报告领导组组长协调解决。
8、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①管理人员系统查看传染病卡片②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③登记传染病卡片④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⑤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⑥保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2、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3、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4、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5、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6、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分管领导。
7、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8、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职的医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门诊、住院病人传染病登记制度
1、建立门诊、出入院登记电子登记,各项信息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及时真实、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定期核查电子门诊、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并修正诊断。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医务科。
检验、放射登记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现象,特制定检验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 检验科、放射科建立电子登记信息,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
2、 电子登记薄项目包括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送检医生、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
3、检验科对检测出的疑似霍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菌株必须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检验科对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病例遵循“逢阳须报”原则,按相关要求上报、复核。
5、放射科对可疑新冠影像病例详细登记,及时反馈临床医生,必要时组织病例会诊。
6、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定期筛查检验、放射可疑传染病阳性结果,对迟报、漏报的病例及时反馈临床医生补报传染病报卡。